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浙江省教育厅: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学校高度重视,围绕工作要求和我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基本情况
围绕此次重点整治五方面34点突出问题,对2022年1月-2024年3月期间开展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情况
1.继续教育纳入学校十四五规划,定位明确。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为根本遵循,坚持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协同发展,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双高建设”,制定了学校“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2.学历继续教育实施统一归口管理,管办分离。在学校“三定方案”中明确继续教育学院的主要职能,确定继续教育学院为学校继续教育办学的归口管理部门。2022年1月,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学校党委会决定继续教育实行管办分离体制。成立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增强服务建筑产业工人学历提升及职业技能提升的能力。目前学校学历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设在教务处,专职业务归口管理,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实施,已实现管办分离。
3.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流程规范。学校继续教育制度、规划和重大事项均通过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目前校级层面学历继续教育有4个相关规定,非学历继续教育有1个管理办法,部门管理规定14个,形成了上级管理部门—学校层面—部门层面制度体系,为我校继续教育办学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收费,由学生、学员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者学校统一账号缴纳学费、非学历教育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二)规范管理情况
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只有高起专一种办学层次,仅面向省内招生,分函授和业余两种学习形式。按照学校“控制规模、规范发展”的校外教学点建设和管理思路,从严管理并动态调整校外教学点,学校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社会公示、报教育部成功备案,目前合作办学仍在有效期内高等专科层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函授站点为2 个建设类技师(技工)学校,分别为杭州市富阳区的浙江建设技师学校(2024年停招)和金华市婺城区的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专业设置以学校优势特色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
非学历继续教育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强化非学历教育统筹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在2021年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建立培训项目进行事前线上备案审批机制;联合学校办公室,强化合同审签流程,制作了“非学历教育规范推荐委托合同范本”,对合作办学协议中的培训主体职责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合作办学的规范性;修订印发了《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确保非学历教育原则上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办学主体责任。
二、主要工作
(一)分层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确保不跑偏
1.重点部门重点学习。教育厅印发《2024年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后,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及学历继续教育实施部门,立即组织全体人员就此次专题整治的工作目标、整治原则、整治重点、工作安排等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学习,深入领悟文件精神。
2.合作部门专题学习。4月3日,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分管负责人及校外教学点负责人参加全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会后专题学习教育厅《2024年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跑偏。
(二)学校重视组建领导小组,确保不缩水
学校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学校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成立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学工部、国际教育学院、计财处、教务处、审计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问题调查、整改落实、督促检查、总结提升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缩水。
(三)制定印发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不走样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立德树人,紧盯突出问题,强化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筑牢廉洁底线。为进一步压实学校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合作办学规范管理,有效防范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现象,杜绝乱收费和经费管理不规范现象,坚决避免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行为,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经学校研究,于3月28日印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样。
(四)全面摸排合作办学项目,确保不遗漏
4月1日-4月12日,在全校范围及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全面摸排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到2024年3月底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和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情况,共计摸排出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项目2个、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25个。
(五)对照文件查摆问题,确保不留死角
4月12日-4月15日,对照省教育厅《2024年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5个方面34个问题,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开展自查;校外教学点根据《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建院〔2023〕144号)同步开展自查工作,并填报《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评表》;4月9日,组织对校外教学点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开展巡查评估。4月25日,组织召开校外教学点工作会议,学校召开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工作会议,部署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专项整治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对办学主体责任、教学过程管理、学生学籍档案、毕业生资格审查、教学经费支出等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经过自查自纠,发现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在履行办学主体责任、规范经费管理和校外教学点监管等方面存在5个问题(详见附件1)。
(六)对照问题落实整改清单,确保不放过
根据查摆问题清单,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及时间清单,实行台账和销号管理,按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长期整改分类处置,使整改做到条条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具体整改清单详见附件2)。
1.立行立改问题2个
问题①:2023年前对继续教育技能培训与社会服务方面下达年度经济考核指标,一定程度上存在将非学历教育当成学校创收途径的现象。但是,经济考核指标不与部门经济、绩效挂钩,也不与教职员工发展和奖励挂钩。
整改落实举措:4月3日党委扩大会专题讨论学校2024年党政工作要点,及时修改年度目标任务,取消经济考核指标,重视经济社会、行业发展服务能力。
问题②:对项目合作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场所、师资力量等办学条件把关不严,目前与我校合作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浙江建设技师学校与省内4所高校设立校外教学点,办学承受力未按办学条件进行统一合并计算。
整改落实举措:要求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硬件建设、师资配比、教学管理等办学条件再做统计,建立台账,配置到位,做到办学工作情况明、底数清。针对浙江建设技师学校在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作暂停招生处理。
2.限期整改问题2个
问题③: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未完全实现管办分离,虽在2022年1月10日,学校召开党委会研究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精神,落实非学历教育“管办分离”要求,决定将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从继续教育学院独立出来,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校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其他二级学院(部门)为非学历教育办学部门,继续教育学院不再承担具体的非学历教育项目。但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工作弱化,继续教育学院还是承担了部分行业委托培训的具体实施。
限期整改措施:9月底前,学校开展内设机构调整,加强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工作能力。
问题④: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收费、退费制度参照全日制学生执行;非学历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合同执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退费政策未形成制度文件。
限期整改措施:8月底前,建立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3.长期整改问题2个
问题⑤:2023年制定印发了《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学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学历继续教育风险防范机制已经建立;但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还未系统建立风险防范与管控机制。
长期整改措施:学校官网开设“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专项整治”专栏,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非学历继续教育全过程管理,完善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一件事”线上办事流程,实现继续教育非学历合作办学工作从项目立项、论证审批、合同签约、学员管理、教务管理、 经费到账、培训反馈、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管理,建立规范化高质量办学的长效机制,以数字化建设赋能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
三、取得成效
(一)继续教育公益属性意识更加确立
学校继续教育牢固确立持续推进四项服务公益属性。一是聚力服务技能提升,助力共同富裕。重点针对全省山区海岛26县建筑产业工人实际需求,每季度定期开展地方“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助力山区、海岛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实现薪资待遇提级升档;针对浙江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在外省发展遇到的困难,主动对接省建筑业企业外省服务联络点,开展“送教上门”培训,为企业减轻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二是聚力服务地方建设,助力区域发展。紧盯产业工人培育这一关键着力点,牵头建设“浙江省建筑行业人才培训基地”,切实夯实人才培训的根基,支持区域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切实夯实扩中提低之基。三是聚力服务工人培育,助力行业发展。高效运行好“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统筹指导服务全省建筑业产业工人总量和技能等级迈上了新的台阶。四是聚力服务终身学习,助力银龄社会,扎实开展周边居民喜闻乐见的老年学堂。
(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定位更加明确
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专项规划”提出的“稳步发展继续教育,打造全省继续教育高地”“积极推进行业培训,打造全省技能培训高地”“规范管理学历教育,打造工人学历提升高地”的继续教育办学定位更加明确。进一步提出学历继续教育“控制规模、规范发展”定位;非学历继续教育“教育赋能、强化服务”定位。
(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更加规范
对照《2024年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学历继续教育“控制规模、规范发展”定位,针对办学行为、招生宣传、办学条件、教学组织、教学管理、质量管理、办学特色等方面,加强校外教学点风险评估,通过评估排查梳理教学点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可能影响教学点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促进教学点规范管理与建设。
四、经验做法
强化招生管理是规范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的首要工作和关键环节,只要牢牢抓住招生宣传主导权,每年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前,以主办学校的名义制定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后,面向社会公开公布;在报刊媒体或学院门户网站发布“考试报名声明”,明确招生宣传途径、校外教学点单位及招生咨询电话,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信息茧房现象,就能有效规范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
五、存在问题
(一)市场化推进速度越来越快
由于政府放管服的推进,非学历继续教育市场化推进速度越来越快,准入门槛越来越低,企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等可以不受限制的开展培训工作,“山寨”证书大量充斥市场,高收费、“水”项目泛滥,各类虚假继续教育信息越来越多。
(二)产业发展带来的挑战越来越大
“十四五”以来,我国经济进入提档加速关键期,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在“创新、绿色、协调、共享、开放”五大理念指引下,产业生产模式也发生巨大变化,加速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不断革新、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和工作领域的迅速变化,无不深刻影响着职业用工形态和职业培训需求,给高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开展的挑战越来越大。
(三)高校继续教育规范管理要求越来越严
自《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印发以来,高校非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要求越来越严,加之市场化加速推进和产业变革加速发展,高校继续教育开展越来越难。
七、下步工作重点
围绕此次重点整治五方面34点突出问题,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常态长效原则,坚持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建立继续教育规范化办学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办学主体责任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学校继续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并带动自身发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学校党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专题研究会,进一步筑牢全过程自主办学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细见成效,积极构建“校院两级办学、一校三地一体发展”的继续教育管理模式,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规范发展。
(二)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风险防范管控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内控机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的全过程质量监督,联合学校纪委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办学规范自查工作,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查彻改。推进继续教育项目公开机制,在学校官网开设专栏,将继续教育项目内容、举办时间、收费情况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推进清廉建院建设,加强校办、纪委办、宣传部、计财处等部门工作联动,在项目审批、合同管理、财务监管等关键环节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查处,建立规范化高质量继续教育办学的长效机制。
(三)服务行业发展,助力“三支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大力实施高素养建筑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中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和改革11项重点任务,紧跟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地落实及住建系统发展趋势,聚焦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未来社区、城市有机更新、美丽城镇等重点工作,紧盯重点项目,充分发挥政行校企合作优势,依托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省住建厅共富基地等平台,拓宽培训通道,拓展培训种类,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多元融合”培训体系,着力培育新时期高职业素质、高专业技能的建设产业人才队伍,高质量打造建筑产业工人从入岗、转岗到技能提升、职称晋升的职业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全频通道,推动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力融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大局。
附件:1.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问题清单
2.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整改清单
3.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报统计表
4.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问题清单
序号 |
问题类型 |
突出问题 |
具体表现 |
责任部门 |
1 |
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 |
2023年前对非学历继续教育下达一定的经济考核指标 |
2023年前对继续教育技能培训与社会服务方面下达年度经济考核指标,一定程度上存在将非学历教育当成学校创收途径的现象。但是,经济考核指标不与部门经济、绩效挂钩,也不与教职员工发展和奖励挂钩 |
办公室 |
2 |
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校外 |
对项目合作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场所、师资力量等办学条件把关不严 |
目前与我校合作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浙江建设技师学校与省内4所高校设立校外教学点,办学承受力未按办学条件进行统一合并计算。 |
继续教育学院 |
3 |
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 |
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未完全实现管办分离 |
2022年1月10日,学校召开党委会研究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精神,落实非学历教育“管办分离”要求,决定将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从继续教育学院独立出来,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校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其他二级学院(部门)为非学历教育办学部门,继续教育学院不再承担具体的非学历教育项目。但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工作弱化,继续教育学院还是承担了部分行业委托培训的具体实施。 |
办公室 |
4 |
经费管理不规范 |
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收费、退费制度未建立 |
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收费、退费制度参照全日制学生执行;非学历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合同执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退费政策未形成制度文件。
|
计划财务处 |
5 |
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 |
未系统建立合作办学的风险防范与管控机制 |
2023年制定印发了《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学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学历继续教育风险防范机制已经建立;但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还未系统建立风险防范与管控机制。 |
继续教育学院、纪委办公室 |
附件2
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整改清单
序号 |
问题类型 |
突出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整改类型 |
整改时间 |
进展情况 |
1 |
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 |
把继续教育当成学校的创收途径,下达经济考核指标 |
4月3日党委扩大会专题讨论学校2024年党政工作要点,及时修改年度目标任务,取消经济考核指标,重视经济社会、行业发展服务能力 |
办公室 |
继续教育学院 |
立行立改 |
4月3日 |
整改完成,拟销号 |
2 |
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 |
对项目合作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场所、师资力量等办学条件把关不严 |
要求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硬件建设、师资配比、教学管理等办学条件再做统计,建立台账,配置到位,做到办学工作情况明、底数清。针对浙江建设技师学校在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作暂停招生处理 |
继续教育学院 |
教务处 |
立行立改 |
4月底 |
取得初步成效 |
3 |
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 |
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未完全实现管办分离 |
学校开展内设机构调整,加强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工作能力 |
办公室 |
继续教育学院 |
限时整改 |
9月底前 |
推进中 |
4 |
经费管理不规范 |
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收费、退费制度未建立 |
建立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
计划财务处 |
继续教育学院 |
限时整改 |
8月底前 |
推进中 |
5 |
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 |
未系统建立合作办学的风险防范与管控机制 |
学校官网开设“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专项整治”专栏,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非学历继续教育全过程管理,完善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一件事”线上办事流程,实现继续教育非学历合作办学工作从项目立项、论证审批、合同签约、学员管理、教务管理、 经费到账、培训反馈、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管理,建立规范化高质量办学的长效机制,以数字化建设赋能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 |
继续教育学院 |
纪委办公室、 信息技术中心 |
长期整改 |
全年 |
推进中 |
附件3
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报统计表
整治重点 |
整治工作进展及成效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整改措施及进度安排 |
组织检查/次 |
解决问题/个 |
取消项目/个 |
停办整改/个 |
通报曝光/起 |
处理处分 |
出台制度规定 |
典型案列 |
||||
批评教育/人 |
党政纪处分/人 |
组织处理 /人 |
其他 /人 |
新出台/个 |
新修订/个 |
||||||||||
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 |
取消继续教育年度经济考核指标,4月立行立改,已完成
|
2023年前对继续教育技能培训与社会服务方面下达年度经济考核指标,一定程度上存在将非学历教育当成学校创收途径的现象。但是,经济考核指标不与部门经济、绩效挂钩,也不与教职员工发展和奖励挂钩 |
4月3日党委扩大会专题讨论学校2024年党政工作要点,及时修改年度目标任务,取消经济考核指标,重视经济社会、行业发展服务能力,已完成,拟销号 |
5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该表由高校(含成人高校、在我省设置校外教学点的省外高校)牵头部门填写,第一次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此后,每月25日前报送,若有重要情况即时报送。
附件4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浙建院〔2021〕74号 |
关于印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 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 |
2 |
浙建院〔2021〕120号 |
关于印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函授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
3 |
浙建院〔2021〕121号 |
关于印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
4 |
浙建院〔2021〕122号 |
关于印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浙建院党〔2022〕21号 |
关于印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 |
6 |
浙建院〔2022〕108号 |
关于成立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7 |
浙建院〔2023〕21号 |
关于印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实施办法》通知 |
8 |
浙建院〔2023〕144号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